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了“驾驶机动车的,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情况下,由前车跟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前车随时停车的,应当减速慢行,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了“驾驶机动车的,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情况下,由前车跟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前车随时停车的,应当减速慢行,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这意味着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情况下,驾驶者应该和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前车随时停车的情况下,减速慢行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