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行驶中的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车道:1.车辆转弯、掉头或者进入主路时需要变更车道的;2.安全需要变更车道的;3.进行紧急救援、工作救援或者抢险救灾需要变更车道的;4.在高速公路、快速干道或者外环道路上遇到交通拥堵需要变更车道的。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应提前打开转向灯,确认安全后,迅速完成变更。变更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应尽量减少对交通流的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行驶中的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车道:
1. 车辆转弯、掉头或者进入主路时需要变更车道的;
2. 安全需要变更车道的;
3. 进行紧急救援、工作救援或者抢险救灾需要变更车道的;
4. 在高速公路、快速干道或者外环道路上遇到交通拥堵需要变更车道的。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在变更车道时,应提前打开转向灯,确认安全后,迅速完成变更。变更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应尽量减少对交通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