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明显不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应当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此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并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处理。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并提高交通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和接受监督。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明显不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应当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
此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并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处理。如果驾驶员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持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驾驶证,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理。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并提高交通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