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民用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制造者、进口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车辆前排座椅上安装安全带并标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以下内容:
1. 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2. 对于乘坐前排座椅的乘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3. 对于乘坐后排座椅的乘车人员,如果车辆配备了安全带,则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4. 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乘坐机动车时,应当根据其年龄、身高和体重,由其监护人选择合适的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安全系统或者安全带,并正确使用。
5. 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将被处以罚款。
6. 乘车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将被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7. 对机动车乘车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立即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带。
8. 民用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制造者、进口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车辆前排座椅上安装安全带并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