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程序。现场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限期改正等。六、违法行为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复核或者裁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罚。现场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限期改正等。
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当场收缴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工具,或者责令停止继续违法行为。
三、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对驾驶人采取以下措施: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申请撤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驾驶人驾驶某类机动车。
四、驾驶人拒不接受现场处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将其交付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将其留置至逾期为止。
五、对于违法行为人的处理结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违法行为人,并向其出具处理决定书。
六、违法行为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复核或者裁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明确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处理程序,旨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