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设路缘石的,应当设立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右侧、左侧边缘应当设立实心线,与机动车道、机非分界处的中心线一同构成车道标线。非机动车道的左侧设置专用通行道的,其宽度不得少于1.4米。非机动车道不得设置停车位、灯杆、广告牌、供人行等设施,不得设立隔离带。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设路缘石的,应当设立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应当设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机动车道的最左侧可设置专用通行道。非机动车道的右侧、左侧边缘应当设立实心线,与机动车道、机非分界处的中心线一同构成车道标线。非机动车道的右侧(含实心线)设置宽度不得少于1.5米。非机动车道的左侧设置专用通行道的,其宽度不得少于1.4米。非机动车道不得设置停车位、灯杆、广告牌、供人行等设施,不得设立隔离带。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不得设置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界处设置提示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