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规定了以下内容:1.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车辆类型和性能要求,按照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规定的速度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规定了以下内容:
1. 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车辆类型和性能要求,按照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规定的速度行驶。
2. 机动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等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的指示。
3. 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禁止违章超车、逆行、穿插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4. 机动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的指示,并按照交通流量和行驶速度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车道行驶。
5. 机动车辆在倒车、停车等特殊情况下,应当注意观察,保持安全距离,并发出警示信号。
6. 道路施工区域、学校、医院等特殊路段或场所,车辆驾驶人应当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7. 驾驶人发现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交通参与者时,应当特别谨慎驾驶,确保他们的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