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和记分的处罚措施。但是,驾驶人连续12个月内都没有被扣分的,将有机会获得奖励,并享受减免交通违法罚款的优惠政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和记分的处罚措施。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 对于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同时扣3分;
2. 对于驾驶机动车不按照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同时扣3分;
3. 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同时扣3分;
4. 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指挥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同时扣3分;
5. 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同时扣3分;
6. 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同时扣3分;
7. 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同时扣3分;
8. 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倒车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同时扣3分;
9. 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同时扣3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扣的分数班级的机动车,在12个月内没有再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将自动恢复被扣的分数。但是,驾驶人连续12个月内都没有被扣分的,将有机会获得奖励,并享受减免交通违法罚款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