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三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有五次以上无证驾驶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又无故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他违法本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在上下人员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一)在规定地点乘降;
(二)在禁止乘降处乘降;
(三)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多次违反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一次违反的,可以不予处罚。
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同一车道上停车时,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多次违反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规定速度三十%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规定速度百分之一百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损害公共财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三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有五次以上无证驾驶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又无故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违法本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