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选择没有妨碍交通的地方横过道路,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横过。行人不得在导向、控制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违反交通信号灯指挥或者专用横道线或者信号灯与行人同时发出红色信号时横过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选择没有妨碍交通的地方横过道路,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横过。行人横过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时,应当绕过障碍物;行人横过有导向、控制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应当服从信号灯的指挥。行人不得在导向、控制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违反交通信号灯指挥或者专用横道线或者信号灯与行人同时发出红色信号时横过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