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停车的地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设施,并由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公告。违反本条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保持交通顺畅,减少因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堵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街头巷尾、人口密集或者交通流较大的地点和通道,除非对交通不构成妨碍,禁止停车。
禁止停车的地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设施,并由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设置停车禁止的标志和警示设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暂时停车的,在夜间、雨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豁免罚款,但需要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示。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保持交通顺畅,减少因停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堵塞。同时,街头巷尾、人口密集或交通流较大的地点和通道不得停车,可以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