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守上述规定的机动车,将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了机动车在超车时应当遵循的规定:
一、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在超车前应当提前开启左侧转向灯,向左变道并保持一定间隔后再开启右侧转向灯,向右变道并超越被超车车辆。
二、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确认无妨碍超车的条件,视线良好时方可超车。
三、禁止在实线道路、无分隔带的道路、有按实线隔离的路段或者其他禁止超车的路段超车。
四、超车时禁止从对方右侧超车。
五、有被超车车辆占用了本车道行驶的,被超车的机动车应当及时减速让行。
六、前车有变、刹、减、停等反应迹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意图禁止后车超车时,后车应当停止重新调整车距。
七、禁止在铁路道口、附近200米范围内、窄路、弯道、有桥、隧道等视线不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超车。
八、道路两侧交叉路口内不得超车。
九、追越前车、超越前方不减速或未停车让行的停车车辆的,追越车辆适宜鸣喇叭示意。
未遵守上述规定的机动车,将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