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行车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地方,应当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安全通行。行车人在遇有停止或者避让信号时,应当依法停车或者避让;可以继续通行的,应当根据交通信号灯和路口标线指示等情况通行。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对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驶规则做了详细规定,以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行车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地方,应当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安全通行。
行车人在遇有停止或者避让信号时,应当依法停车或者避让;可以继续通行的,应当根据交通信号灯和路口标线指示等情况通行。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对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驶规则做了详细规定,以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