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有关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停驶等措施,并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对于交通肇事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应当公开、公正,依法进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履职尽责、依法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有关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停驶等措施,并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记分、拘留等处罚。对于交通肇事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案件的记载、生成、维护和查询制度,确保处理程序的规范和公正。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效处理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