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明文件分为机动车驾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证两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驾驶人须按规定更换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办法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另行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明文件的假冒、伪造、变造以及使用其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机动车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明文件的种类和使用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明文件分为机动车驾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证两种。
机动车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条件下,准予驾驶机动车的证明文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机动车上予以悬挂。驾驶人须按规定更换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办法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另行规定。
临时机动车驾驶证是为紧急任务、试乘试驾、检验、科考、救护、交通事故等特殊需要而发给驾驶人使用的一种机动车驾驶证明文件。临时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有领证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签发日期等信息,并且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车型范围内使用。使用临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明文件的假冒、伪造、变造以及使用其他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机动车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