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请注意,以上罚款和记分标准仅供参考,实际处罚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了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如下:
1.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要一次性交纳罚款,并可以对其驾驶证记分:
-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记1分;
-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200元,记2分;
- 以非法方式拦截抢先驶过的车辆的,罚款200元,记2分;
- 在驾驶人扣满12分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记2分;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2分;
- 驾驶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警告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2分;
-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罚款200元,记2分;
- 驾驶机动车违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停车指示的,罚款200元,记2分;
-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警察指挥,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0元,记2分;
2. 对于酒后驾驶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请注意,以上罚款和记分标准仅供参考,实际处罚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