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不便的,应当在道路左侧靠边行走。行人通过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遇有机动车通过路口的,应当让行;(二)不能判断是否安全的时候,应当在没有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停下来等待。行人以每小时4公里的速度行走,应当走在人行道的右侧缘或者靠右侧行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内容如下:
第五十一条 行人应当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不便的,应当在道路左侧靠边行走。行人通过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机动车通过路口的,应当让行;
(二)不能判断是否安全的时候,应当在没有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停下来等待。
行人以每小时4公里的速度行走,应当走在人行道的右侧缘或者靠右侧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