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不得拉搂,不得乘坐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人数的机动车,不得携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物,不得在车辆外部牵引、拖带物品、行人不得携带物品拽车、挂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行人,交通警察应当责令立即停车或停止行人通行,并可以予以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不得拉搂,不得乘坐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人数的机动车,不得携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物,不得在车辆外部牵引、拖带物品、行人不得携带物品拽车、挂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动车、行人,交通警察应当责令立即停车或停止行人通行,并可以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