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在以上情况下,应当减速慢行或停车等待,并给予前方行驶的机动车辆让行的机会。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罚警告、罚款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向前方行驶的机动车辆让行:
1. 驶入交叉路口时,对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遵守信号灯的指示;对无交通信号灯的,应当遵守交通警察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指挥。
2. 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避让前方的车辆。
3. 前方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停车时。
4. 穿行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有行人正在横过道路时。
5. 上下学生、残疾人或老年人等需特殊关照的交通参与者。
驾驶员在以上情况下,应当减速慢行或停车等待,并给予前方行驶的机动车辆让行的机会。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罚警告、罚款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