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应当在通过马路时保持直线行进,不得穿插、横过道路;行人在通过由交通信号灯、标志或者交通警察控制的人行横道、非人行横道时,应当按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行人应当靠右侧行走,不得拦车、抢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行人在非人行横道、人行横道没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或者交通警察指挥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过马路:
(一)马路沿线有人行道的,应当走人行道过马路;
(二)马路沿线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有障碍的,应当靠路边行走过马路;
(三)在没有行人天桥、地下通道的地方,马路上有人行横道的,应当从人行横道过马路。
行人应当在通过马路时保持直线行进,不得穿插、横过道路;行人在通过由交通信号灯、标志或者交通警察控制的人行横道、非人行横道时,应当按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行人应当靠右侧行走,不得拦车、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