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超速、不压线、不闯红灯等;(二)按照规定定期接受体检和考核;(三)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以及吸烟、打电话等违规行为;(四)遵守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交通事故。
第七十二条:单位对其配备的公务车辆,应当加强管理,健全用车制度,切实保护车辆安全,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使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公务车辆;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加油、保养和维修;
(三)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警示灯和车牌;
(四)按照规定报废或处置机动车;
(五)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或擅自改装车辆。
单位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机动车驾驶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超速、不压线、不闯红灯等;
(二)按照规定定期接受体检和考核;
(三)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以及吸烟、打电话等违规行为;
(四)遵守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交通事故。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