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是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者在驾驶证申领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文件和证明材料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必须提供的,以证明申请者具备合格的身份和条件来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是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者在驾驶证申领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者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2. 具备相关机动车驾驶技能的培训证明文件,包括驾驶培训证等;
3. 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证明;
4. 没有吸毒、酒后驾车等不适合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的证明;
5. 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这些文件和证明材料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必须提供的,以证明申请者具备合格的身份和条件来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