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xxxx对指控的危险驾驶罪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未提出异议。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危险驾驶罪判决书
被告人xxxx,男,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xxx,现住xxx,因犯危险驾驶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依法逮捕,同年xx月xx日被批准逮捕,xxx年xx月xx日被移送起诉,经本院合议后,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xx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xx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
二、被告人xxxx驾驶证驾驶资格被吊销,且在刑罚执行期满之日起三年内不准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被告人xxxx驾驶的机动车牌照号码xxxxx车予以查扣,其用于支付罚金的机动车在查缴后不予返还。
本案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xxxx对指控的危险驾驶罪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未提出异议。依法应予惩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设在本院的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
陪审员:xxx
二O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