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刑法中关于危险行为的罪名,但它们的具体指向不同。因此,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虽然相似,但是依据的法律条款和具体指向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罪行的性质和罪责。
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刑法中关于危险行为的罪名,但它们的具体指向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拖拉机等机械车辆,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用对面车道行驶、违法竞驶、闯红灯、抢行、拼装摩托车等行为,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这种罪行的主要危害对象是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危险物品、工具、器具、设备或者其他危险方法或者方法,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这种罪行的主要危害对象是公众的安全和生命财产。
因此,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虽然相似,但是依据的法律条款和具体指向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罪行的性质和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