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行车超速的相关规定。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同时处暂扣驾驶证记分。情节较重的,并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可暂扣驾驶证。该条款要求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速。这条规定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避免超速行驶带来的危险和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行车超速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同时处暂扣驾驶证记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同时处暂扣驾驶证记分。情节较重的,并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可暂扣驾驶证。
该条款要求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速。如果超速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将会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超速达到百分之五十,除罚款之外还会被暂扣驾驶证记分;如果超速达到百分之一百,则会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暂扣驾驶证。如果情节较重,还可能会被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可暂扣驾驶证。
这条规定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避免超速行驶带来的危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