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应当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不便的,可以走路缘、路肩或者靠近道路右侧行走。需要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天桥,没有的情况下,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通过。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活动或妨碍机动车通行。行人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规定的尺寸,以免妨碍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应当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不便的,可以走路缘、路肩或者靠近道路右侧行走。需要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天桥,没有的情况下,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通过。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活动或妨碍机动车通行。行人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规定的尺寸,以免妨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