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的要求和义务:1.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的要求和义务:
1. 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 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3.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保持专心、集中的注意力,不得受到其他事物的干扰。
4.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通信号、行车速度、让行、优先通行等规定。
5.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6. 驾驶员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开启警示灯、使用喇叭等。
7.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确保交通秩序。
8.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权益,给予他们优先通行权。
9.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保持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使用。
10.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系安全带、戴安全头盔等。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的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