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了以下内容:1.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了以下内容:
1.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行驶。
2.禁止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规定行驶。
3.机动车在交叉路口左转弯时,应当依次让右转弯车辆、直行车辆和信号灯显示该方向行驶的车辆先行。
4.机动车在交叉路口掉头时,应当先让信号灯显示直行和左转弯行驶的车辆先行。
5.机动车在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在超车道内行驶,并遵守超车规则。
6.禁止违反禁止标线、标志或者其他禁止性规定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