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了以下几种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1.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不按交通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罚款200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的部分情形及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还可以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了以下几种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1.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不按交通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罚款200元。
2. 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200元。
3. 车辆不按规定载物或者牵引车辆的,处罚款200元。
4. 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款200元,并扣留驾驶证记12分。
5. 驾驶机动车时,低头看或者操作手机的,处罚款200元,并扣留驾驶证3个月。
6.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座椅的,处罚款200元,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提高罚款数额。
7. 驾驶摩托车在非摩托车道上行驶的,处罚款200元。
8. 违反禁止标线、禁止标线的设施或者道路交通信号的,处罚款200元。
9. 驾驶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口,不按交通规定安全通行的,处罚款200元。
10. 驾驶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掉转车头的,处罚款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的部分情形及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还可以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