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对非机动车行驶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行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严禁酒后驾车或者饮酒后驾车;
2. 不得骑车携带超过车辆核定载人数的人员;
3. 不得骑车牵引车辆或把非机动车挂接到机动车上;
4. 遇有车辆维修或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当选择安全的地点停车,并设置警告标志;
5. 不得借用、租借、出售、出借他人号牌;
6. 不得骑车横穿机动车道;
7. 不得醉酒或服用麻醉药品、违禁药品驾驶;
8. 需要使用灯光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前灯、尾灯、制动灯和转向灯等;
9. 行驶时不得互相追逐竞驶、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让行等;
10.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1. 不得在禁止停车、禁止骑行的地点行驶。
以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对非机动车行驶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