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行人的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行人将会受到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 行人应当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不具备行走条件的,可以走路边或者路缘人行道。
2. 行人不得乘车抓扶物。
3. 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选择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天桥等设施,未设施的应当选择没有交通流的地方通过。
4. 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
5. 行人在路边或路缘人行道上行走时,应当尽量靠边行走,不得拦阻、妨碍机动车辆通行。
6.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遵守交通指挥。
7. 行人应当随时注意交通情况,提高警觉,不得在通行人多或交通复杂的路段处的道路上长时间滞留。
8.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饮酒或者行走时跳跃、奔跑。
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行人的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行人将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