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扣留驾驶证、拘留等处罚。同时,对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可能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机动车行驶道路时,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酒后驾车或者醉酒驾驶;
2. 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 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
4. 不按规定让行或者不按行车道行驶;
5. 掉头行驶、逆向行驶; 或者不按规定掉头、倒车;
6.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7. 加装、更换或者遮挡车辆标志、标牌、标识;
8. 运载超限粮食、水果、蔬菜、活禽等危险货物;
9.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使用日期已过期的机动车不能取得年检合格标志;
10.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11. 机动车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不开启示警灯或者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12. 违反规定载货或者乘坐人数超过核定载客、载货数量的;
13. 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14. 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维修管理规定;
15.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以上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扣留驾驶证、拘留等处罚。同时,对涉及交通事故的情况,可能还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