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的规定内容,旨在维护行人和车辆之间的交通安全,并规范行人在道路上的行走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规定如下:
第一款:行人不得在非人行道上行走,应当走人行道或者靠路边行走。
第二款:没有人行道的,行人应当走路边,靠近道路右侧行走。
第三款:行人不得在道路上坐卧、停留、观看或者从事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四款:行人在夜间行走时,应当穿反光服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以便被机动车驾驶人辨识。
第五款:禁止用非机动车道行走的行人、禁止骑车的人行或停留在非机动车道上。
第六款:有交通警察指挥时,行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指令行走。
第七款:行人不得干扰、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行驶或者行走。
第八款:驾驶人在通过没有信号灯、交警指挥和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确保行人的安全。
以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的规定内容,旨在维护行人和车辆之间的交通安全,并规范行人在道路上的行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