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辩护人××到庭辩护。本案已经审理终结。上述事实,本院依据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证言、勘验笔录、现场勘验书证据,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予以确认,被告人××与上述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本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交通肇事罪判决书***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本院依法审理了本案。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辩护人××到庭辩护。本案已经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年×月×日×时许,在××市××路段驾驶车辆时,因驾驶失误与前方行驶的××号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号车辆上的××名乘客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伤。
上述事实,本院依据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证言、勘验笔录、现场勘验书证据,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予以确认,被告人××与上述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以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应当以犯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本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