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如果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防止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如下:
第七十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回机动车驾驶证,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 在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等级二的;
(二)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 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被暂扣期满后,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五) 其他可以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根据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如果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酒后驾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机动车驾驶证,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防止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