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如下:1.机动车所有人因转让、继承、赠与、投资入股、租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综上所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发生所有权变更等情况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缴纳登记费用,经核实无误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规定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1. 机动车所有人因转让、继承、赠与、投资入股、租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 机动车的所有权变更时,应当持有并出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手续或者证明文件。
3. 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提供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及有关材料;
- 经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核实,无误后,出具机动车变更登记证;
- 具备车辆识别代号变更条件的,应当持核准的车辆识别代号环境管理要求改造合格证明或者环境管理要求改造合格证明,申请变更登记。(车辆识别代号变更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参照《机动车环境管理办法》)
4. 机动车变更登记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变更登记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发生所有权变更等情况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缴纳登记费用,经核实无误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