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租赁机动车的,应当持购买或租赁合同和销售机动车的单位签发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向机动车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受机动车以外的财产或担保债务的,应当持有受遗赠人、继承人、法院、机动车登记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财产权属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向机动车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内容规定如下:
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定时限申请机动车辆登记;机动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租赁机动车的,应当持购买或租赁合同和销售机动车的单位签发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向机动车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受机动车以外的财产或担保债务的,应当持有受遗赠人、继承人、法院、机动车登记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财产权属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向机动车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机动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依法需要收回、充公或者销毁的,机动车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收回、充公或者销毁。
以上是第52条内容的主要规定,具体条文内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