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规则驾驶车辆,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并服从交管部门的指挥。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遇到停止标志、停止线的,应当停车等候;遇到让行标志、让行线的,应当让行。
三、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采访或者看守交通事故现场的时候,不得影响交通。
四、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行人。
五、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逆行、穿越隔离设施。
六、机动车驾驶人不得临时停车、长时间停车、倒车、掉头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除非遇到确有理由的情况。
七、机动车驾驶人禁止酒后驾驶,禁止违反交通规定驾驶机动车。
八、机动车驾驶人禁止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九、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配戴安全带,乘坐摩托车的驾驶人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也应当按照规定配戴安全头盔。
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驾驶设施和相关装置的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同时,这些规定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要求,大家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