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有哪些等级?
A,B,C三种 :驾照级别分类 : 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推出机动车驾驶证分级制,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 公安部根据不同车型的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将目前驾驶证签注的3种准驾车型,即A照(大型客车)、B照(大型货车)、C照(小型汽车)细分为7种,以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 细化后的C照(小型汽车)将具体细分为C1、C2、C3、C4四种,其中C1为手动挡小型车驾照,C2为自动挡小型车驾照,C3、C4则为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等准驾车型。 此外,在驾照准驾车型的签注方式上,将原来包容式签注改为罗列式签注,即签注驾驶员所取得的准驾车型,而未取得准驾资格的车型则不再注明。 旧的驾照都可以继续使用,新老车照的相关更换工作将随机进行,车主可在办理行驶证年检或驾驶证审验的时候,更换新的驾照,无须特地到车管所办理。 驾照等级按以下分类: 大型客车 代号:A1 准驾车辆:大型载客汽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代号:A2 准驾车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代号:A3 准驾车辆: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 中型客车 代号:B1 准驾车辆: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M 大型货车 代号:B2 准驾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1、C2、C3、C4、M 小型汽车 代号:C1 准驾的车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代号:C2 准驾的车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代号:C3 准驾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C4 三轮汽车 代号:C4 准驾的车辆: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C1升B1照要做那些手续
增加要求:1、必须依据取得驾驶证三年以上。
2、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4、没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需要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填写申请表
(四)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岳阳政府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