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交强险的责任保险公司应根据交强险合同约定,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条交强险的保额和保费交强险的保额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根据机动车种类和使用性质协商确定。第六条交强险的终止和解除交强险的合同可以在保险期间内解除或终止,终止或解除后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退回已收取的未到期保费。
交强险条款最新全文相关信息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交强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应当投保的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为交强险最新全文条款:
第一条 交强险的范围
交强险范围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第二条 交强险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根据交强险合同约定,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交强险的保额和保费
交强险的保额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根据机动车种类和使用性质协商确定。保费根据保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支付。
第四条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责任限额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财产损失赔偿。保险公司对每种赔偿责任的赔偿限额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五条 交强险的赔款支付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交强险的赔款,不得拖延支付。
第六条 交强险的终止和解除
交强险的合同可以在保险期间内解除或终止,终止或解除后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退回已收取的未到期保费。
以上为交强险最新全文条款的概要,具体以保险公司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请在购买交强险前详细阅读和了解相关条款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