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遇行人、自行车、摩托车、畜生等横已经路口或者步行横他面时,为通知其让路,应当打开呼吸灯,鸣喇叭,提高对方注意。
1. 进出车库、窄路、弯道、坡路、弯路、匝道、路桥、天桥、隧道:近光灯照常开。
2. 夜间照明不良路段(如乡村、山区、照明不足的城市道路、马路中心隔离带照明不良的路段):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行驶。
3. 遭遇雾、雨、雪等天气影响行车时:雾灯、双闪灯、示廓灯一起开。
4. 遇遇到别车近光灯时:保持自己的近光灯不变,以免互相干扰而妨碍视线。
5. 另一车灯光强时:调整自己的灯光,避免眩目和干扰。
6. 遇行人、自行车、摩托车、畜生等横已经路口或者步行横他面时,为通知其让路,应当打开呼吸灯,鸣喇叭,提高对方注意。
7. 超车时:打开左转向灯,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观察车流情况,以安全为前提。
8. 夜间通过急弯、拱桥、隧道时,应当提前打开示廓灯和近光灯,以提防对向车辆。
9. 城市内道路150米范围内,车速低于30km/h时,应当将近光灯切换为示廓灯。